关于严格执行电子钥匙业务办理程序的通知
各进出口企业:
按上级有关规定,许可证及其他货物进出口许可事项所使用的电子钥匙均为免费办理。2016年12月,商务部《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有关事宜》(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82号),对货物进出口许可事项所使用的电子钥匙和电子认证证书的申请及管理进行了规范。办理电子钥匙事项,请按规定向属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并由属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发放。
有效期内电子钥匙的更新,可直接登录证书更新填报网址:http://careg.ec.com.cn/busLoginController.do?toLogin,在线完成电子材料提交;5个工作日内确认审核通过,再登录在线更新网址:https://vpnpublic01.gfapki.com.cn,下载安装软件完成更新。两个过程都须保持电脑插上电子钥匙。电子钥匙CA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更新简便易行,无需他人代理完成。
电子钥匙的过期更新以及其他业务办理,可登录网址http://www.licence.org.cn/article/bzzn/201706/8129.html查看相应流程,也可咨询所属省级发证机构,或致电010-58103599询问。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