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搜索:

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关上关兴路194号万兴花园B9幢
邮编: 650200
电话: 0871-7181299
  0871-7183566
  0871-7183508
传真: 0871-7181396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  对外贸易管理 >  正文
商务部要求进一步做好出口产品质量促进工作
2008-11-06 15:13  文章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11月4日,商务部召开商务系统“出口产品质量形势通报会”。易小准副部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进出口商会负责同志参会。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了会议。

会议深入分析了当前我国出口产品质量面临的形势,并对做好下一阶段出口产品质量促进工作做出部署。会议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做到“五加强”:加强与质检等部门配合,加快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公共服务和诚信建设力度;加强监管和政策扶持引导;加强危机应对处理;加强正面宣传力度。要求各进出口商会做到“四抓好”:抓好国内外法规标准的汇总和发布;抓好对企业的培训教育;抓好个案应对工作;抓好对内自律和对外联系工作。

会议强调,国际经济形势恶化对我进出口的影响可能进一步加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进出口商会要牢固树立“出口产品质量无小事”的观念,以对企业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坚持不懈抓好出口产品质量促进工作,为保持我国出口稳定增长做出贡献。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昆明特办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