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对农业生产资料和粮食种子实行价格干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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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05-11 16:30 |
经云南省政府批准,自4月20日起,云南省对农业生产资料和粮食种子实行价格干预,具体措施如下:
一、对主要化肥品种出厂价格实行价格水平控制和提价申报制度。
二、对化肥批发、零售环节实行进销差率和批零差率控制。
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安排省级10万吨储备化肥。
四、严格控制磷酸二铵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
五、切实加强粮食作物种子价格管理。
六、加强对农资和种子价格的宣传。
七、确保国家对化肥生产企业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的落实。
八、依法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九、各地要加大农资和粮食种子价格监测力度。
受国际市场价格波动和国内电力、煤焦紧缺等影响,去年四季度以来,云南省和全国一样,化肥价格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价格上涨,其中,尿素、碳铵等氮肥品种涨幅较大。但由于云南省是化肥产地省,其中尿素生产能力130多万吨,而省内需求约为100万吨,磷肥产量也远远大于需求量。因此,化肥总体资源是能保障省内供应的。4月中旬以来,化肥价格已呈现稳中有降的趋势。随着上述宏观调控和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和落实,化肥等农资价格上涨的势头将会得到更有效的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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