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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3号 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目录调整
2007-06-14 10:50  文章来源:外贸司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3号 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目录调整
  【发布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7年第43号
  【发布日期】2007-05-20
  【实施日期】2007-06-10
  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对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再次进行调整,取消其中对苯二甲酸、天然气、铝(不包括氧化铝、废铝)等商品共计32个税目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现将取消商品目录予以公布,自2007年6月10日起执行。

  附件:取消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二○○七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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