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
搜索:

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关上关兴路194号万兴花园B9幢
邮编: 650200
电话: 0871-7181299
  0871-7183566
  0871-7183508
传真: 0871-7181396
当前位置: 主页 >  关于我们 >  学习园地 >  正文
昆明特办组织学习马秀红副部长在全国商务系统“四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五五”普法动员工作会议上讲话的情况报告
2006-06-23 10:48  文章来源:昆明特办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6月21日昆明特办副特派员吕家祥同志组织全体干部传达学习了马秀红副部长在全国商务系统“四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五五”普法动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马秀红的讲话深入阐述了加强普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她强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树立与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需要;是适应商务工作新形势、保障商务事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商务系统要从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普法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和使命感。昆明特办通过学习,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意义更明确,在学习中,大家就如何结合特办的实际情况,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进行了讨论.通过学习大家对“五五”普法提高了认识,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明确了“五五”普法工作任务和要求,在当前形势下,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也是促进国家商务事业发展、实现“十一五”商务工作任务和目标的客观需要,对进一步推进商务系统普法依法治理、保障商务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使大家有了法制宣传教育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五五”普法规划贯彻好、实施好有信心。
  为了提高昆明特办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和服务社会水平, 昆明特办在“五五”普法期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严格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道德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社会主义商务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围绕商务中心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进一步丰富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商务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结合特办特点,深入学习宣传与商务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市场经济法律法规是从事、管理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直接法律依据。进一步学习宣传流通、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提高特办干部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能力,促进企业和社会公众对商务法律的了解。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围绕群众关切、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强对外宣传,促进形成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学习宣传公司法、合同法等民商事法律制度,进一步学习宣传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宣传国际经贸规则。深入了解和运用国际经贸规则,是实施互利共赢对外开放战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保障。深入学习宣传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进一步增强履行入世承诺、应对贸易摩擦和解决贸易争端的能力。学习宣传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等方面的条约、规则、惯例等,进一步增强对国际经贸规则的了解、把握和运用。
  把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法制宣传教育在思想认识上统一起来,把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建立并认真执行昆明特办公务员学习机制,提高业余学习自觉性.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让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和服务社会水平。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昆明特办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