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坚持“八个为荣、八个为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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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4-28 15:59 文章来源:昆明特办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2006年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十届全国政协委员时,就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发表了重要讲话,提出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坚持“八个为荣、八个为耻”。这八个方面的重要论述,概括精辟、寓意深刻,体现了中国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同月,商务部部党组决定,在本部各单位深入开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以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坚持“八个为荣、八个为耻”
1.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2.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3.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4.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5.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6.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7.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8.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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